女法官锲而不舍 真情打开母子心结 当事人冰释前嫌 涉台纠纷案结事了
发布时间:2009-11-20 10:04:44 打印 0

近日,我庭成功调解一宗发生在母子之间的涉台房产纠纷。母亲李某是本案原告,台湾居民,儿子陈某即本案被告在深圳某银行工作。为了定纷止争,化解母子矛盾,承办法官李春华抱着十二分的耐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喻之以法,几度碰到困难,从不轻言放弃,终于将此案成功调解,圆满解决了这一对母子的纠纷。

原告李某原籍大陆某省,1995年离异后与台湾居民张某结婚,随后移居台湾。2005年李某与儿子陈某在深圳共同购买了一套三室一厅的商品房,双方各占50%的产权。之后李某返回台湾,房屋一直由陈某居住使用,李某与丈夫张某偶尔也来深圳小住。2007年底,母子双方因家庭纠纷发生了争吵,进而争夺房屋的产权。此后,双方也曾商议以按价补偿、出售等方式来解决房产的归属问题,但因分歧较大,没有结果。20087月,李某向儿子提出要回深圳居住,陈某称妻子待产需岳母过来照料,两家老人同住恐怕不方便,拒绝了母亲的要求。9月,李某便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分割与儿子陈某的共有房产。

案件审理之初,原、被告双方矛盾十分激烈。原告坚称购房时其支付了首期款45万元与中介费2万元,而陈某只承担了30万元,因此要求按照4730的出资比例来分割房产。被告则称双方各占涉案房产50%的产权,要分割也应是一人一半。并且双方都倾向于要房产,给对方按价补偿。

与原、被告双方几次电话沟通后,承办法官李春华就感到案件虽不复杂,但却不能轻易作出判决。作为母亲,原告李某中年远嫁台湾,一直对留在大陆的独生儿子抱有很大的期望,期间还曾出资供儿子陈某赴外国留学,没想到晚年却母子不和。如若母子之间的矛盾不能调和,这将成为李某心里永远的一道伤痕。而对于作为儿子的陈某来说,母子之间的裂痕也将成为他一辈子挥之不去的阴影。凭着一名女性的直觉,李法官坚信,对立的表面,隐藏的是两颗受伤的心。有鉴于此,李法官立即就此案向陈立中庭长及季媛副院长作了汇报。季媛副院长、陈立中庭长听取汇报后,一致指示,要尽最大努力地做好当事人双方的思想工作,尽量调解,和谐解决纠纷,争取彻底化解母子之间的矛盾。

带着修补母子亲情的良好愿望和责任感,李法官开始坚持不懈地对李某与陈某开展一次又一次的劝导和说服工作。每天早上,李法官到办公室的第一件事,就是分别给原、被告打电话,下班之前,她会再分别给双方打两个电话,继续做他们的思想工作。但是调解工作的开展比想象中更加艰难。李某一提到儿子陈某,就情绪激动,无法自持,根本不能冷静理性地听法官辨法析理,分析利害。而陈某则态度消极,十分不耐烦,往往说不到三言两语,扔下一句“不调了”,就撂下电话。转眼间,六个月的审限就过去了。调解工作依然没有突破性的进展。但是李法官没有气馁。延长此案审限后,在庭长和季院长的支持下,李法官继续从法律、亲情、伦理、道德等各个角度反复做着母子双方的思想工作,不厌其烦,一遍又一遍地,情、理、法三管齐下,但求有所缓和,有一点转机。好几次,她觉得调解没有希望了,想下判决算了。但是转念之间,想到李某伤心的话语和陈某泄气的神态,她又告诉自己:“不能让这对母子之间因为一套房子而留下永远的伤痛。”庭长和季院长也一直在关注着案件调解的进展情况,总是在她气馁的时候给予鼓励和支持,告诉她:“有百分之一和解的希望,就不要轻言放弃!”

精诚所至,金石为开。李法官锲而不舍的劝说终于感化了双方。原告作出了让步,同意将房产让与被告。随后,被告作出了妥协,同意按房产评估价的50%给予原告补偿。双方在法官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一宗涉台的母子纠纷至此以和解方式了结。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