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受理首宗银行因开户审查不严被诉案件
发布时间:2009-11-10 10:22:14 打印 0

2009917,原告曾某到我院起诉被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城×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风路支行,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这是我院受理的首宗银行因开户审查不严被诉案件。

原告曾某诉称,原告的朋友李某向原告借款人民币5万元,并提供户名为林×如的建设银行账号,出于对李某的信任,原告于当日下午将5万元汇至林×如账号;后经李某要求又将人民币2万元汇至林×如的农业银行账号。令原告意想不到的是李某却矢口否认借款,原告遂向宝安法院起诉林×如不当得利,林×如出庭应诉称,其于2007年丢失了身份证,原告汇款的两账户非其本人开户,系他人冒用,并出具公安机关的证明。宝安法院为此对林×如的签名进行了司法鉴定,鉴定结果显示,两被告的开户资料上的签名确实非林×如本人签署。原告认为,两被告作为银行,有义务在客户开户时对开户人身份是否真实进行审查,但被告的工作人员却未尽审查义务就直接办理了开卡手续,给原告造成了损失。现原告特向我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损失。

目前,我院已依法受理了此案。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