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举行颁发人民陪审员任命书仪式
发布时间:2009-10-19 16:31:36 打印 0

910下午,我院为新选任的人民陪审员举行了颁发任命书仪式。会上,政治处主任刘一粟宣读了区人大对38名人民陪审员的任命通知,院党组书记、院长丁建华出席了会议并为新任人民陪审员颁发了任命书。此前,我院认真贯彻上级法院关于2009年增选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要求,通过公告、报名、政审、资格审核、区人大任命等环节,选任了38名人民陪审员。本次选任的人民陪审员具有学历层次较高、职业范围广泛、年龄结构合理等特点,为我院的人民陪审事业注入了新鲜血液。

丁建华院长在会上讲话,他向当选的人民陪审员同志表示热烈的祝贺,强调在新的形势下,人民法院实行人民陪审制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对新任命的人民陪审员提出了三点希望。一是要提高认识,增强做好人民陪审员工作的责任感。人民陪审员参与案件审判是人民参加国家管理的具体体现,各位人民陪审员要肩负起新时期光荣而神圣的使命,切实履行人民陪审员职责,真正成为人民利益的代言人;二是要加强学习,不断提高人民陪审员的业务素质。法律科学博大精深,人民陪审员除参加法院组织的培训外,还要通过各种学习方式,深入学习法律理论知识和审判实践知识,全面提高实际审判工作能力;三是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保证司法廉洁。人民陪审员来自人民群众,在参与审判的同时,要积极发挥监督作用,使裁判更加合法、合情、合理。

仪式结束后,我院组织人民陪审员参加刑事案件的庭审观摩,参观立案大厅等办公场所,学习了人民陪审员制度的相关规定,为人民陪审员顺利上岗作前期准备。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