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粤0303民初33477号
发布时间:2020-01-06 19:28:55 打印 0


孙科伟:

原告深圳市易凯国际旅游有限公司诉被告孙科伟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民事裁定书、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应诉法律文书。原告起诉要求你方:1、退还费用108750元及逾期利息(按年利率24%的标准自2019年6月26日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2、支付律师费7550元;3、承担全部诉讼费用。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内。本案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3月30日16时0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14楼第29法庭,请准时到庭。逾期未到庭,本院将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本公告公布在本院官方网站公告栏)。

联系人:邹助理 0755-22725137                          

 

 

二〇年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