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院在审理一宗涉外离婚纠纷案时,根据案件当事人是北美疫区新近归国人士的特殊情况,慎重地选择延期审理,并妥善地安排在周日开庭,为在严防甲型H1N1流感的敏感时期,如何谨慎审理涉及高危人群的案件提供了思路。
本院民一庭受理的原告李某起诉被告袁某离婚纠纷一案原定于6月4日开庭审理。6月1日上午案件主审法官得知被告袁某刚从美国乘坐飞机回国,5月30日抵达香港,5月31日入境深圳。考虑到美国是甲型H1N1流感疫情较为严重的地区,几日前我市已确诊数例从美国输入的病毒感染者,本案被告新近归国且未过医学观察期,属于甲型H1N1流感高危人士,主审法官立即向领导请示,商讨该案是否如期开庭。庭领导详细地了解了情况后,认为当前防治甲型H1N1流感的形势严峻,而法院作为审判、执行部门,每天进出办理事务的人相当多,因此,防治工作更不能有任何闪失,因为这不仅关系到我院干警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而且关系到广大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遂当即指示该案延期审理,待被告度过医学观察期,确认未感染甲型H1N1流感病毒后再安排开庭。主审法官随后与当事人取得联系,告知被告按照防疫部门的要求,自觉居家观察一周,如有不适症状,及时与医院联系。
在居家自行隔离期间,被告向主审法官反映,由于工作原因,被告须在6月8日一早乘坐飞机返回美国,并早已订好机票,希望法院能在此之前安排开庭。6日被告的医学观察期才届满,而8日被告须返回美国,为了照顾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妥善开庭审理该案,主审法官决定安排在7日星期日开庭,并通知了双方当事人。7日下午案件主审法官、人民陪审员和书记员牺牲休息时间,顺利地完成了庭审工作。
虽然这只是一次普通的庭审活动,但从中体现出我院干警在敏感时期高度的警觉性和强烈的责任心。通过此次事件的处理,我院明确了在防治传染性敏感时期,审理涉及高危人群案件时,应遵循“高度警觉、及时汇报、细致准备、科学处置”的应对方针,为以后此类案件的审理提供了有益的经验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