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于
原告诉称,
原告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规定,《劳动法》第三条、第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现原告向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以原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取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我院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已受理此案。
我院于
原告诉称,
原告认为根据我国宪法第三十三、四十二条规定,《劳动法》第三条、第十二条及相关法律规定,公民有平等就业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能侵犯公民的平等就业权,劳动者就业不应受到歧视。现原告向法院请求:1、判令被告以原告是乙肝病毒携带者为由拒绝录取的行为违法,侵犯了原告的平等就业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人民币3万元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
我院认为该案符合立案条件,已受理此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