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丹丹:
本院受理原告李逸华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19)粤0303民初31549号 ,因无法向你直接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诉请:1、判令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36513.8元及利息955.6元(按0.07%/天的标准计算)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借款总金额人民币136513.8元为基数,按0.07%/天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8月22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19年8月31日为955.6元;3、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因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人民币16676元;4、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及财产保全担保费、公告费(如有)等与诉讼有关的相关费用。以上金额暂合计人民币1550101元)、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天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指定举证期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20年2月25日16时 0 分,开庭地点为本院7楼第一速裁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