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剑出鞘严惩“老赖” 集中行动扬我法威 ——我院开展2009年集中执行统一行动成效显著
发布时间:2009-10-19 16:13:16 打印 0

一年一度的集中执行统一行动,已成为我院打击惩治“老赖”、树立执行威慑力的有效平台。今年的集中行动恰逢我院开展人大代表“见证执行”活动,借此契机,为全面彰显我院为树立强大的执行威慑力而付出的努力,积极接受人大代表的监督和指导,我院于62开展了2009年集中执行统一行动,对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老赖”实施集中打击。罗湖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徐小康、法工委主任蔡平告参加了此次的集中执行统一行动。

此次集中行动,我院专门成立了领导小组,由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兼执行局局长曾运成指挥调度,执行局全体干警、督导办、研究室、法警队分工合作,相互配合。由法警队提供全方位的警力协助,控制被执行人,并协助执行法官采取执行措施。

为确保集中行动取得良好成效,我院执行局召集全体执行法官专门开会进行部署,要求认真梳理每一宗案件,查明被执行人是否存在《民事诉讼法》、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民事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法律法规中所规定的拒不申报或虚假申报财产、隐匿转移财产以及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的行为。经过认真梳理,共清理出40余宗存在上述情况的案件。

根据事先制定的方案,被传唤到庭以及经法警协助强制带回法院的被执行人,被责令当场履行义务,或被要求立即与申请执行人协商还款事宜,否则本院将依法对其进行制裁。许多被执行人在法律震慑下,或主动履行债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但仍有4名“老赖”拒不履行,被依法实施司法拘留。

在集中统一行动总结大会上,曾运成副院长表示,此次集中行动恰逢人大代表“见证执行”,经过执行人员的辛勤工作,在人大代表的见证下,我院积极采取各项执行措施,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同时,考虑到当前的经济环境,此次行动特别注意协调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讲究执行艺术,力促当事人达成和解,给有条件、讲信誉的被执行人继续生存和发展的机会和空间。罗湖法院将始终以最严厉、最坚决的手段,打击惩罚破坏社会诚信、扰乱社会交易秩序的“赖账”行为,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在市、区两级人大代表的见证下,2009年罗湖法院集中执行统一行动成效显著,共执行到位金额人民币9,547,830.86余元,执结案件43宗,和解执行4宗,司法拘留被执行人4名,集中行动取得圆满成功。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