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303刑初992号
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项麟童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一案,因本案涉及的集资参与人众多,现公告送达(2023)粤0303刑初992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依照1997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项麟童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
二、责令被告人项麟童退赔违法所得人民币2808129元,按比例返还投资人[参见(2022)粤0303刑初325号案件投资人名单]。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一月二日
联系方式:卢助理,0755-250381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