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3刑更11号
罪犯陈淑珍,女,1969年8月15日出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3年12月6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该判决于2023年12月19日发生法律效力,罪犯陈淑珍女儿以其母亲患有恶性甲状腺癌晚期为由向本院申请保外就医。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陈淑珍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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