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1999)深罗法执字第11号之二
深圳联龙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元赛格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湖北国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深圳联龙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深圳市国元赛格资产管理顾问有限公司担保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湖北国众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追加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为(1999)深罗法执字第11号案的被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中电投财务有限公司为(1999)深罗法执字第11号案的被执行人,对(1998)深罗法经调字第93号民事调解书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公布(张贴)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本公告同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公告栏)。
联系人:郑助理0755-25369284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