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3民初13399号
发布时间:2023-11-21 16:32:17 打印 0

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3)粤0303民初13399号    

黄永克:

原告罗贤话与被告黄永克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13399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详见起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4年01月16日09时15分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院联系人:曾子程

电话:0755-22725154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