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以市中院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根据《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调解员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向社会公开选任特邀调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选任名额
2019年深圳市罗湖区法院计划招聘特邀调解员19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法律法规,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4.公道正派,勤勉敬业,注重效率,志愿从事调解工作;
5.具备必要的法律和专业知识,退休法官、检察官及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优先;
6.身体健康,能保证从事调解工作所必需的时间和精力;
7.年龄一般在65周岁以下,健康状况良好、有丰富经验的人士可适当放宽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担任特邀调解员的情形。
三、选任程序
(一)社会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特邀调解员选任公告。
(二)资格审查。
符合担任特邀调解员条件的公民直接向罗湖区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由罗湖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考核。
资格审查合格者在接到电话后方可参加考核,考核时间、地点、内容等另行通知。
(四)考察。
根据报名人员的基本条件及考核情况,按照1:1的比例择优确定考察人选。根据考核和考察情况,确定聘用人员名单。
(五)任前公示。
向社会公示拟任命特邀调解员名单,公示期不少于五个工作日。
(六)任命与培训。
聘用人员名单经罗湖区人民法院公示后,由罗湖区人民法院颁发特邀调解员证书,并组织提供调解等处理纠纷的专门技能培训。聘期三年,聘期满后,工作优秀者可续聘。
四、 特邀调解员报名事宜
(一)报名时间: 2019年01月23日至2019年02月20日。
(二)报名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1512室)。
(三)报名时需提交如下材料:
1.《特邀调解员报名申请表》;
2.本人户口薄或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本人退休前工作证明。
(四)联系电话:0755-25038041、0755-22324557。
五、相关待遇
单位提供办公设备等必备保障,并按照《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补助办法》给予适当补助。
附件:1.特邀调解员申请表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19-0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