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信用卡透支借款纠纷案件增加,信用卡纠纷执行案件的数量也相应增加。2003年,我院受理信用卡纠纷执行案件仅2宗,而2009年受理此类案件已逾700宗。信用卡纠纷案件多发于还款环节,多为恶意透支引发,具有标的小、数量多、社会影响广泛等特点,执行难度较大。分析发现,信用卡纠纷执行案件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银行发卡审核不严、缺乏资信长期跟踪监控机制,导致案件激增。目前,信用卡发放数量已成为银行对业务员量化考核的重要指标,因此,为了追求数量,银行对申请人的经济状况及偿付能力不做详细调查,任其随意填写,使资信审核流于形式;有的甚至不审核其身份情况,常出现留存不真实的身份证复印件和个人信息的现象,严重有悖于实名制审查制度;对持卡人的资信状况缺乏长期的有效监控,不能及时根据持卡人资信状况的变化调整其信用额度和采取及时止付、取消用卡资格等措施防范可能出现的透支风险,导致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引发纠纷。
二是被执行人难以查找,执行周期长。信用卡纠纷案件中的当事人大部分分布于全国各地,区域广泛,且流动性大,身份、住址均难以确定。法院审理时无法送达法律文书,95%以上案件公告送达,被告到庭率低,导致执行阶段法院依职权难以查找被执行人财产。加之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致使案件执行工作难以顺利进行,诉讼、执行周期较长。
三是银行不积极配合,执行工作难以取得进展。信用卡执行案件个案标的普遍较小,银行对催收透支金额的重视程度远低于对发卡量的重视程度,申请执行往往只为法院的一纸裁定,以便完成银行内部的核销帐程序。银行不积极查找、提供财产线索,忽视信用卡透支借款催收的重要性,使得案件执行工作难以取得突破。
四是个案执行成本相对较高。查找此类案件的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需做大量工作,甚至重复劳动,造成司法资源的极大浪费;同时由于案件标的较小,如果对被执行人的房产、车辆等价值较大的财物采取强制措施,则法院又有超标的查封、拍卖的顾虑。而据统计,仅2%的此类案件可以得到顺利执结。与其他案件相比,信用卡执行案件的个案执行成本较高,但执行效果却不明显。
针对以上问题,我们建议:
一是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建议借鉴国外有关消费信用的立法,尽快完善有关信用卡的法律法规,规范银行、持卡人与特约商户三者之间的法律关系,为明确责任承担、打击恶意透支、加大银行监管力度提供法律依据,促进交易、稳定市场。
二是银行应严格发卡审核程序,建立资信跟踪监管机制。银行应严格落实实名制申领的规定,审核申请人的身份情况,认真核对申请人的收入证明,同时应向申请人的担保人说明相应的法律后果,审查担保人的偿还能力,综合评定申请人的信用级别及可透支额度,从源头上减少恶意透支行为的出现;对持卡人的资信情况进行追踪调查和分析,规避偿还风险,随时根据持卡人的资信变动情况调整其可透支额度,并限定透支次数及拖欠期限,在持卡人发生透支后及时催款,避免损失的发生。从而减少进入诉讼、执行程序的信用卡纠纷案件,降低被执行人难以查找、执行成本高的风险。
三是银行间建立客户信用共享机制。各发卡行之间要充分共享客户资信情况,尤其是针对一人申领多卡的对象,此举可有效避免损失的扩大。
四是出台规范信用卡借款逾期未还的利息、罚金的相关标准,减少纠纷产生。各银行在信用卡章程及领用协议上对收取逾期复利有了约定,但复利的含义和计算标准并不明确,而且相对正常利息而言过高,对信用卡透支者的惩罚过重。很多超过了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4倍或违反了“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的数额不得超出金钱给付义务的数额”的法律规定,使得复利问题成为信用卡纠纷诉讼、执行中双方当事人争议比较大的一个焦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