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中“罗湖区欠薪应急救助资金”系罗湖区财政拨款设立、用于解决辖区内因欠薪引发的劳动纠纷的专项资金,属国有资产,依照区劳动局与原告的约定,诉讼取得的追偿款由区劳动局用于偿还专项资金所发放的欠薪。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追回国有资产,我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
由于被告系公告送达,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
本案中“罗湖区欠薪应急救助资金”系罗湖区财政拨款设立、用于解决辖区内因欠薪引发的劳动纠纷的专项资金,属国有资产,依照区劳动局与原告的约定,诉讼取得的追偿款由区劳动局用于偿还专项资金所发放的欠薪。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及时追回国有资产,我院依法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于
由于被告系公告送达,目前,该判决尚未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