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为民的典范 ——记全省模范法官、一等功获得者曹林
发布时间:2009-10-19 16:18:51 打印 0

近日,从省高院和最高院分别传来喜讯,我院执行二科科长曹林被省高院授予“全省模范法官”称号并记“个人一等功”,被最高院评为“全国法院执行工作先进个人”。曹林同志2000年调入我院工作,9年来在执行岗位上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曾获得众多的荣誉:两次被深圳市中院、省高院授予“个人三等功”;一次被省高院授予“个人二等功”;两次被评为深圳市两级法院“十佳法官”。

20022008年,作为执行法官曹林共承办案件3000余宗,执行结案率平均达95%以上,执行到位率平均达50%以上,查封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房产15万余套,冻结账户18万余户,对被执行人实施边境控制50余人次,执行到位金额近8亿元。他以忠贞的信念肩负起法律的公平正义,以智慧的头脑化解了众多的执行难题,以朴实的行动诠释着公仆的忠诚与执着。

一、勤勉务实、司法为民

本着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忠诚理念,曹林在执行工作中一丝不苟,缜密细致,致力于将每一份判决都落到实处,绝不打一张“法律白条”。曹林承办过一个外地法院移送执行的案件,因被执行人去向不明而被迫中止。20092月,申请执行人向我院提出申请恢复执行,当时曹林已调任执行二科科长,完全可以将该案转交给其他同事办理或者告知当事人向原审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但对于自己经手的每一宗案件、对于每一个当事人他都倾注了无限的责任心。在接到恢复执行申请书后,他及时与原审法院协调,揽下重任。一边做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一边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车辆及财物进行清点、查封,最终当事人双方签订了执行和解协议。曹林的认真细致还体现在他对自己经手的每一宗案件、每一个当事人的熟悉和了解上。他对自己每一个案件中被执行人的拘留期限、被查封房产的查封期限等细节都了然于心,期限一到他就会提醒助手及时办理下一阶段的执行手续,避免因漏记错记日期而使工作陷入被动,以保障申请执行人权益的尽快实现。曹林身边的同事都为他惊人的记忆力和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所深深折服。

二、服务大局、勇于担当

多年来,他迎难而上,勇敢地担负起克服执行难的重任。重大复杂案件,他冲锋在前;疑难棘手案件,他领命在肩;艰难困苦面前,他挺身而出。在九年的执行工作过程中,曹林同志攻克了众多重大复杂疑难案件,执结了许多难以执行的案件,在每年的案件质量督查中,他所承办的案件无一例外的都是优秀,从没有接到当事人的投诉。在一宗由于诉前保全工作衔接出现纰漏导致可能引发巨额国家赔偿的案件中,省高院、市中院相继发出督办函,要求我院尽快执行到位。被执行人故意逃避,案件一时陷入僵局。关键时刻,曹林领命出师,即刻带着法官助理对深圳各大银行及房产管理部门进行了地毯式搜索,在多日搜查无果后,终于发现了一条隐约的财产线索:被执行人在广州承包了一项建筑工程。曹林和助理顶着30多度的高温,经过5天的艰苦排查,终于摸清了被执行人公司承包工程的资金流向,冻结了被执行人名下20多个银行帐户。重压之下,被执行人不得不偿还了全部欠款,避免巨额国家赔偿的发生。

作为罗湖法院执行队伍的中流砥柱曹林一身正气,不畏艰险,遇到困难总是迎难而上,以铮铮铁骨对抗暴力抗法分子,冷静处理各类突发情况,机智化解矛盾纠纷。在处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中,被执行人肆意暴力抗法。被执行人纠集了数十人,气势汹汹地挥舞着铁棒,对我院的执行干警进行围攻,还煽动引发了数百名不明真相的群众围观。紧要关头,曹林一马当先挡在同事们的前面,沉着应对,一方面迅速控制执行现场,疏导不明真相的群众,另一方面及时通知当地派出所。很快,曹林带领干警们控制了现场,并果断对被执行人文某及其哥哥采取了司法拘留的强制措施,避免了事态的扩大。

三、和谐执法、案结事了

曹林在执行工作绝不简单地追求结案,而是力求以精深的法律知识和智慧的执行方法,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力争达到“多赢”的社会效果。曹林承办过一起诊所拖欠员工工资的案件,该诊所负责人双目失明。如果只是简单地拍卖该诊所的财产,一方面将导致该诊所负责人生活无着,拍卖所得款项也不能全额支付员工工资。曹林主动召集双方代表以及诊所所在场地的出租方一同进行协商,经过连续数天的沟通和协调,三方终于达成和解协议,由出租方垫付了全部员工工资,诊所继续经营,营业收入由出租方收取,每月留给该诊所负责人生活费。一宗面对多方弱势群体利益而难以平衡的棘手案件最终以多方满意的结果而宣告结案,真正达到了多赢的社会效果。

在案件执行中,曹林时刻把群众放在心中,用心体会群众的感受,做到和谐执法,注重法律执行时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在罗湖法院执行局,流传着一段曹林法官“雨中补墙”的佳话。董某与孔某、詹某是邻居,因小事没协商好,最后对簿公堂。经二审法院判决,由董某返还被拆除的铁栏材料及赔偿经济损失500元,而孔某、詹某应对在董某外墙所钻出的23个墙洞进行修补。此后,原、被告先后向我院申请执行。审查案件后,曹林意识到这种互负义务的邻里纠纷,双方当事人就是碍于面子,互不相让,致使局面弄僵。只有做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疏通双方之间的关系,才能使问题迎刃而解。于是,在一个午后,曹林和法官助理亲自前往当事人双方家中进行劝解、协调。但双方当事人怨气颇大,均不肯服输“低头”。为打破僵局,曹林决定自己动手,以实际行动为当事人作出表率,于是打电话叫来泥水匠。而此时,下起了大雨。瓢泼大雨中,曹林打着伞与泥水匠矗立在风雨中,一边打着寒颤,一边修补董某外墙上的23个墙眼。双方当事人在自家阳台上目睹此情此景,深深地被曹林法官的大度和真情所感动。墙修好了,邻居之间的恩怨也“修补”好了,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

四、廉洁自律、爱岗敬业

曹林数年来以一身清誉、一股正气严守秉公执法、清正廉洁的职业操守,深受领导和同事们的好评。在办案过程中,往往会有当事人送钱送物表示谢意,或托熟人说情以方便“办事”,还有的当事人会因为法官加班执行而请客吃饭,但都被曹林一一拒之门外。因为他知道:“功名利禄乃是身外之物,品格事业方是立身之本;既然党和人民相信我,赋予了我权力,我就不能辜负这份信任,不能滥用这份权力。”8年来,罗湖法院纪检部门从未收到过任何一宗关于曹林同志违法违纪的投诉,堪称全院廉洁自律的楷模。

曹林以高尚的情操、出色的业绩成为罗湖法院一面高高扬起的旗帜,他是罗湖法院法官队伍的优秀代表。曹林“全省模范法官”荣誉的取得是罗湖法院多年来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深入践行“科学发展观”结出的硕果。

 

责任编辑: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