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303民再5号
发布时间:2019-10-09 09:44:27 打印 0


池国宗: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冯惠欢与被申请人邓启强、池国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18)粤0303民再5号】因你方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3民再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准许再审申请人冯惠欢撤回再审请求,本案终结再审程序。

原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8250元,由被申请人池国宗负担。

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一九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