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 粤0303执10249、10251号
深圳市逸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乘通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泳芳、屈展聪、杜婉芬:
在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深东支行与被执行人深圳市逸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广州市乘通用汽车贸易有限公司、深圳市华富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泳芳、屈展聪、杜婉芬借款合同纠纷二案中,申请人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变更为(2016)粤0303执10249、10251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查,本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公司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变更深圳锦瀚智慧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为(2016)粤0303执10249、10251号的申请执行人。
如不服本裁定,可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公布(张贴)之日起经过30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本公告同步刊登于本院官方网站公告栏)。
联系人:郑助理0755-25369284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