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3〕2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内网系统“人事自助平台”模块功能完善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罗湖法院内网系统“人事自助平台”模块功能完善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人民币8.9万元
3、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4、服务期限:详见附件
5、资金来源:2023年预算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拟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特定关系承诺函》;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标相关事宜: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价格、实施方案完整性和合理性、质量保障措施、服务承诺、行业案例、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拟派项目团队、诚信管理情况等资料盖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并将此投标文件与投标联系人信息发送至我院采购邮箱:lhfycg@szcourt.gov.cn,投标文件名与邮件主题统一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供应商的投标时间以我院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1、投标时间:2023年11月22日15:00至2023年12月4日10:30
2、开标时间:2023年12月4日10:30
3、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4、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我院政治部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038166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22日
附件:罗湖法院内网系统“人事自助平台”模块功能完善服务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根据采购人现有内网系统,对内网系统“人事自助平台”部分功能、规则设置进行完善,实现系统考勤设备对接人脸打卡系统,无纸化出差审批并自动关联考勤报备及考勤申诉等功能符合采购人的规章制度。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8.9万元。
(三)具体技术要求
序号 | 项目内容 | 技术要求 | 数量 | 单位 |
1 | 考勤设备接口 | 考勤设备对接针对采购人现有人脸校验设备,设计人脸校验设备数据抓取接口获取采购人考勤数据,将数据同步至市中院干部处考勤系统,用于对采购人考勤进行统一管理。 | 1 | 项 |
2 | 出差审批功能定制 | 1.新增“出差审批模块”,并自动关联“考勤报备”模块完成考勤报备,申请人可以打印申请表单。(原有“出差等外出审批模块”名称改回“考勤报备”,申请表单删除“出差”选项)。 | 1 | 项 |
2.审批流程:同一部门人员因本部门公务出差的,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因公出差人员分属不同部门的,需同时按照管理权限报各相关部门负责人审批后,报出差需求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公出差,报各自分管院领导及出差需求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批后报院长审批;院领导因公出差,报院长审批。因实际工作需要,出差人数超过3人(开庭超过5人),或出差时间超过5天(广东省内出差超过4天)的,须在申请时说明具体原因并报院长审批。 | ||||
3.当完成出差审批后:院领导、审委会委员、副处级干部、部门正职(含负责人)、四级高级以上法官、四级高级以上警长、廉政监察员,因出差离开深圳地区的,系统同时完成离深备案。 | ||||
3 | 考勤申诉报备流程定制 | 考勤申诉由无申诉期限改为3个工作日内。 | 1 | 项 |
4 | 对接OA待办任务 | 当工作人员存在考勤异常情况时,在考勤异常的后一天将异常消息通过短信发送至工作人员手机进行考勤异常提醒。 | 1 | 项 |
5 | 报表优化 | 导出全部考勤情况信息表、人员考勤情况统计表、部门考勤情况统计表时,应出勤、正常出勤的统计均由“天”改为“次”,应出勤次数不包含请(休)假日期;上班未打卡和下班未打卡的统计,不用扣除缺勤(天)数据,与系统考勤情况查询界面的上班未登记和下班未登记数据保持一致;需增加“旷工(天)”,并于考勤情况查询界面显示(判定标准为:一天内上班未打卡且下班未打卡、迟到且下班未打卡、上班未打卡且早退);需增加“累计未参与考勤次数(次)”(统计为:上班未打卡+下班未打卡);需增加“出差(天)”(统计为:“出差等外出审批”申请审批通过的天数);需修改“累计违反考勤纪律次数”的统计(统计为:上班未打卡+下班未打卡+迟到+早退)。 | 1 | 项 |
一、商务需求
(一)项目管理和实施要求
投标人须根据本项目服务内容,反馈技术要求响应情况,制定项目技术方案、售后方案(承诺响应时间、维护维修方案等)、项目理解分析及质量保证方案等。
1.项目实施团队要求
投标人必须根据本项目的特点和服务内容,组建一支技术经验丰富、人员相对稳定的项目团队为项目服务,项目具有专业的项目经理。
2.组织实施要求
中标人的软件开发和实施过程要遵循统一过程标准,项目实施过程各阶段的工作安排、工作管理以及各阶段提交的工件和质量标准都要严格遵循统一过程标准要求。
3.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要求
投标人需提供2021年至今完成的同类项目,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合同关键页加盖投标人公章。
4.质量管理要求
在项目实施全过程中,采购人有对项目进度和质量进行监督控制的职责和权利,中标人应全面配合,确保人力、物力的定量投入。
(二)付款方式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启动付款程序,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15日内按照深圳市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款的50%;
尾款:项目完成验收合格,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15日内按照深圳市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款的50%。
(三)验收要求
功能性验收:确保所有功能需求已经实现,并能够正常运行。
文档完备性验收:确认项目文档的完备性和准确性。
(四)违约责任
(1)本项目要求:中标人需在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按时开展服务,如未能按时开展,将视为根本违约,采购人有权立即解除与其签订的采购合同,且中标人还需向采购人支付中标价的0.5%的违约金并赔偿其他损失。
(2)因中标人原因,未能按规定时间完成有关工作的,每延误一天,采购人可在支付合同余款中扣除合同价款万分之三。
(3)由于中标人原因造成服务成果质量低劣,不能满足用户要求时,应继续完善相关服务工作,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4)如中标人提供的服务成果不符合质量要求,必须在采购人提出要求后7天内无条件修改,其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五)其他要求
服务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30天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免费维保期 1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在保修期内,若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需立即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专业人员须在15分钟内响应,3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中标人需要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此项工作属于免费维护范围,不得另行收费。
服务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