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3民初4528号
赵研、钱香芽:
原告赵研与被告钱香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4528号。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12月29日10时30分在第十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十三日
法院联系人:曾子程
电话:0755-22725154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