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303民初24286-24292号
陈秀迪、林志波、王志军、梁云菘、袁传传、郑振江、邹达荣、石瑞花、韦良熠、李慧怡、李清寿、舒采勇、祝金发、林坚标、罗映萍、苏敏、郭彬、高瑞宏、蒋满红、明瑞雪、魏星、郑小梅、赵中旗、黄泳淋、周武锋、郑新、何锦坤、刘慧珍、刘惠婷、罗开军、冉光明、赵守春、许杰、杜苗、谢志传、田跃先、阳丽、王艳、罗长菊、罗凯华、李永盛、卢秋爽、钟彪、郑少盈、覃崇彬、黄天琪、唐文豹、谢燕助、孙铭、黄光杰、邓超、石德招、杨晨亮、曾向荣、张爱军、张平、朱炜、陈明喜、雷龙凯、许建杰、许文友、许植明、钟祥全、郑俊毅、王欢乐、阮珍珠、谢建基、邹锦开、肖文峰、王典典、赵虎、王厚金、黎金龙:
原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与被告陈秀迪、林志波、王志军、梁云菘、袁传传、郑振江、邹达荣、石瑞花、韦良熠、李慧怡、李清寿、舒采勇、祝金发、林坚标、罗映萍、苏敏、郭彬、高瑞宏、蒋满红、明瑞雪、魏星、郑小梅、赵中旗、黄泳淋、周武锋、郑新、何锦坤、刘慧珍、刘惠婷、罗开军、冉光明、赵守春、许杰、杜苗、谢志传、田跃先、阳丽、王艳、罗长菊、罗凯华、李永盛、卢秋爽、钟彪、郑少盈、覃崇彬、黄天琪、唐文豹、谢燕助、孙铭、黄光杰、邓超、石德招、杨晨亮、曾向荣、张爱军、张平、朱炜、陈明喜、雷龙凯、许建杰、许文友、许植明、钟祥全、郑俊毅、王欢乐、阮珍珠、谢建基、邹锦开、肖文峰、王典典、赵虎、王厚金、黎金龙信用卡纠纷系列案,案号为(2023)粤0303民初24286-24292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被告立即给付原告信用卡欠款(截至银行取数日为止),之后的利息按合同约定计至清偿之日止;二、被告承担本案律师费用;三、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12月19日14时3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三日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