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何琴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
(2023)粤0303刑更9号
罪犯何琴,女,1988年2月24日出生,因犯开设赌场罪于2023年3月30日被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何琴以其怀孕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何琴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四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电话:0755-25038458、250380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