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303刑更7号
关于罪犯黄韵然申请暂予监外执行一案,现公告(2023)粤0303刑更7号暂予监外执行决定书。决定如下:
对罪犯黄韵然暂予监外执行,暂予监外执行期限自执行之日起至2024年4月28日止。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十五日
联系方式:黄助理,0755-2503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