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粤0303执恢183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高镜财、唐国尚与被执行人陈戈林、周宏伟、邓运生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1456091元。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高镜财、唐国尚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陈戈林、周宏伟、邓运生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陈戈林、周宏伟、邓运生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
联系人:李法官、陈助理
二〇二三年三月二十八日
被执行人:陈戈林,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九佛墟九佛中路978号,身份证号码:4412301973****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