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16)粤0303民初8470号
深圳市万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刘燕菲、方畅新:
原告深圳市万众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刘燕菲、方畅新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2016)粤0303民初847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详见起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变更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2年07月13日09时30分在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六月一日
法院联系人:洪晓珊
电话:0755-2235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