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粤0303民初42867-42880号
发布时间:2020-10-14 16:04:42 打印 0

詹晓贞:

原告朱小琳、庄钧帆、许伊涵、蔡浩锋、姚少敏、吴政熹、李梦亚、华文昌、贺炽煌、何晓雪、邓丽俐、陈伦军、陈玲、陈丽婷与被告詹晓贞民间借贷纠纷等案,案号为(2020)粤0303民初42867-42880号。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详见起诉状。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指定举证期限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直播庭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十五日。本案定于2020年12月29日10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八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自行承担法律后果。

特此公告

 

О二О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