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17日,罗湖法院在办理一宗执行案时,依法对暴力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朱某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2015年11月底,申请执行人陈某根据已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其与朱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要求被执行人朱某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200万元及利息,罗湖法院依法受理。但在执行过程中,朱某隐匿行踪、逃避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致使案件一直未能执行完毕。
近日,经多方查找,在深圳市福田区一高档小区内发现了被执行人朱某的住处。2017年4月17日上午,罗湖法院三名干警前往朱某住处,依法传唤其至法院接受询问,并告知其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在干警向朱某出示证件并宣布对其传唤后,朱某对传唤置之不理。在依法强制带离朱某的过程中,其激烈反抗,造成一名干警手指受伤,两名干警腿部被踢伤。朱某不仅辱骂法院执行干警,还冲进厨房拿刀相威胁,幸亏干警及时避开,未造成严重后果。朱某还电话叫来六位朋友对执行干警进行恐吓和威胁,阻止干警将其带离。现场执行干警随即拨打110电话报警,并向法院本部请求支援。
罗湖法院迅即出警增援,并将朱某强制传唤至法院。承办法官再次向朱某释明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律后果,但朱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鉴于朱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行为的严重性,罗湖法院依法决定对其处以司法拘留十五日。
4月19日,罗湖法院责令朱某申报财产,如朱某在规定期限内拒绝报告财产或者虚假报告财产状况,罗湖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进一步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