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4日上午,我院审理一宗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案,并对被告人徐某某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据悉,这是我市首宗以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决的案件。该案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深圳电视台、《晶报》等多家媒体对案件审理情况进行了宣传报道。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徐某某自2009年春节开始,利用5个QQ号码,在互联网QQ调查群中发布可提供航班信息、出入境信息、户籍资料、个人信用报告等涉及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信息,当周某某等人表示意欲购买后,被告人徐某某再通过QQ群向其他人员购买相关信息,其后再转卖给周某某等人以从中牟利。2009年11月3日,被告人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缴获其用于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电脑主机等物。经鉴定,被告人徐某某使用的电脑主机中含有车主信息资料约6.7万人次,全球通深圳VIP客户信息资料约6万人次、贵宾VIP数据客户信息资料约6.5万人次。 我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牟利为目的,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鉴于被告人徐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所获取的信息尚未造成严重后果,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据《刑法修正案(七)》和“两高”在2009年10月15日公布的司法解释,判决被告人徐某某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