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
发布时间:2016-01-11 09:52:48 打印 0

 

由人民法院报编辑部评选的2015年度最高人民法院十大司法政策7日发布。


盘点2015年,最高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大局、国家社会经济的提升,科学谋划人民法院各项工作,特别是在践行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的五大发展理念,为实施“十三五”规划开局之年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加快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进程,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全力保障民生和社会稳定等方面,制定了一系列具有改革创新思路的司法政策文件。


此次评出的十大司法政策包括: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人民法院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若干意见,关于审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关于办理刑事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本报特别邀请了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肖建国、西北政法大学校长贾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莫纪宏、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王洪亮、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刘仁文等5位知名专家学者,对上述十大司法政策作出了点睛之引。(记者 赵沨)


1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5年1月6日(详见本报2015年1月7日第四版)

 

上榜标签: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制度


内容导引:《解释》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原告资格、起诉条件、管辖法院、诉讼请求的类型、证据与证明、审理程序、裁判的执行、诉讼费用的负担、同一污染环境行为的私益诉讼与公益诉讼的关系等方面问题,作出了具有前瞻性、开放性和创新性规定。


点评专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肖建国


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属于民事诉讼的特别形态,具有谦抑性,在起诉条件和受案标准上,比环境私益诉讼更为慎重、严格。因此,《解释》一方面对原告资格予以明确和细化,除人民检察院和有关行政机关可以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外,对可以起诉的社会组织的范围进行必要的限制,避免因社会组织良莠不齐而加剧公益诉讼的道德风险和法律风险。另一方面,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起诉门槛明显高于私益诉讼,尤其在起诉条件上,《解释》明确要求原告起诉时,要提供初步证据来表明社会公共利益已经受到损害,或者具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风险。


另外,为了维护公共利益,《解释》构建了合理的诉讼成本负担机制,如可以减收或免收原告诉讼费用、给予适当的司法救助、加重被告的成本负担等。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5年1月30日(详见本报2015年2月5日第三版至第八版)

 

上榜标签:注重回应现实,兼具规则创新


内容导引:《解释》在细化管辖规则;明确当事人、第三人诉讼地位,规范诉讼代理行为;对证明责任分配、举证与取证、证明标准、各类证据的审查判断规则;对妨害民事诉讼的强制措施的相关规定,尤其加大对虚假诉讼、规避执行等行为的制裁力度;细化公益诉讼、第三人撤销之诉、案外人申请再审以及执行异议之诉等制度方面予以详细规定。


点评专家:肖建国


《解释》的最大特色是针对性强,解决实际问题,及时回应实践的需要,解决司法实践中遇到的大量同类法律问题。《解释》细化、丰富和完善了民事诉讼程序规则,在反映立法精神、遵循民事诉讼法理的前提下,注重回应中国的现实问题,体现出中国的司法智慧,因而有不少规则创新之处。例如,确立了合同诉讼管辖的法定履行地规则,明确了未参加一审的第三人有权申请参加二审程序的规则,首次确立了客观证明责任分配规则,确立了当事人和证人言词证据真实性的宣誓规则,区分了一审、二审和再审程序中原一审原告撤诉的条件和效力,明确了重复起诉的判断规则,确立当事人恒定规则,明确了对小额诉讼判决不服的再审救济规则,确立了执行转破产的程序规则等。


3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

公布时间:2015年2月4日(详见本报2015年2月27日第三、四版)

 

上榜标签:建立科学审判权力运行体系的关键一步


内容导引:《意见》确立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总体思路,提出了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5项基本原则,并围绕建成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这一关键目标,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


点评专家:西北政法大学校长 贾 宇


该《意见》是进一步深化司法改革工作的重要纲领性文件,它标志着人民法院在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审判权力运行体系上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意见》最大的亮点有四:其一,突出法官职业特点的人事管理改革。通过设立法官遴选委员会、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完善法官晋升和选任等制度,突出以法官为中心、以服务审判工作为重心,为司法专门队伍的建设奠定了人事基础。其二,遵循司法规律,建立以庭审为中心的审判机制。其三,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建立权责明晰、权责一致、监督有序、配套齐全的审判权力运行机制,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其四,通过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等相关制度,完善审判环节重视律师辩护、代理意见工作机制,进一步加强司法人权保障职能。这既是在司法中深入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的重要体现,又有利于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作用,真正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


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

公布时间:2015年4月15日(详见本报2015年4月17日第三版)

 

上榜标签:一剂解决“立案难”的良方


内容导引:《规定》统一了全国法院登记立案工作,规定了实行立案登记制的范围、条件、流程、监督,以及惩治虚假诉讼、恶意诉讼和无理缠诉的措施等,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


点评专家:贾 宇


立案登记制改革是最高人民法院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重要举措,与人民群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它旨在解决多年来广受社会诟病的“立案难”,尤其是行政诉讼“立案难”的问题。由立案审查制转向立案登记制是立案程序的重大改革,意味着立案程序由职权模式向诉权保障模式转变。


最高人民法院把立案审查制改为立案登记制之后,通过在立案环节上推出一系列配套措施,例如建立各级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加强立案公开的信息化建设等,以确保该项制度的落实,并且将其负面效应降低到最小限度。面对立案登记制改革之后基层法院案件量激增、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的问题,人民法院需要从制度上不断完善包括诉前调解制度在内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5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公布时间:2015年4月22日(详见本报2015年4月28日第三版)

 

上榜标签:法治精神的精髓在于“具体法治”


内容导引:《解释》包括10个大的方面: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复议机关作共同被告、行政协议、一并审理民事争议、一并审查规范性文件、判决方式、有限再审以及新旧法衔接。


点评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 莫纪宏


此次的行政诉讼法解释条款虽然不多,但主要针对的是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解释》规定许多更加翔实具体的方便公民行使诉讼权利的制度,对行政诉讼法起到了很好的补充作用,强化了基于行政诉讼法建立起来的行政诉讼制度在保障人权方面所具有的作用。


从司法解释的功能来看,可以说《解释》从“具体法治”的角度完善了人权司法保障制度,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解决具体法律问题和人权保障问题上的中国特色,丰富了我国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内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