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金北圣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卢晓辉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案件,案号为(2017)粤0303清申5号。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7)粤0303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受理申请人卢晓辉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一八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