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粤0303强清5号
发布时间:2020-05-06 10:18:16 打印 0


深圳市金北圣投资有限公司

申请人卢晓辉申请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第三人深圳市金北圣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公司清算纠纷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8年5月28日作出(2017)粤0303清申5号民事裁定书予以受理,于2018年11月9日指定广东经天律师事务所担任清算组对深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强制清算,案号为(2018)粤0303强清5号。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8)粤0303强清5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如下:

终结深圳市鸿达投资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程序。

   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