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国进、林凤娟、深圳市银辉富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楚云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3执保19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林国进、林凤娟、名下按份共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路大地苑2栋3-704房产(不动产证号:2000407186)的查封。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林国进、林凤娟、深圳市银辉富有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赵楚云诉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粤0303执保192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如下:解除对被申请人林国进、林凤娟、名下按份共有的位于深圳市罗湖区泥岗路大地苑2栋3-704房产(不动产证号:2000407186)的查封。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八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