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新春:
本院受理原告黄忠诉被告范新春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本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采用其他送达方式无法向你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及应诉材料。现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5日,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15日。开庭时间定于2018年05月03日14时30分,开庭地点为本院第二十五审判庭。请准时到庭,逾期则依法裁判。
特此公告
二○一八年一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