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粤0303刑更1号
罪犯李德亮,男,1996年8月7日出生,因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于2024年5月24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李德亮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李德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五年三月五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电话:0755-25038225、223250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