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即日起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3)粤0303执11386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罗湖支行 | 李海文 | 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84415.61元 | 本院依法对被执行人李海文名下位于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太白 路南大地花园东座 1307 房产【权属证号:粤(2020)深圳市不动 产权第 0122764号】进行拍卖,得拍卖款 1363976.15 元。 扣除司法辅助拍卖费 14139.76 元、买受人垫付税费 68848.32 元、 唯一住房预留租金 60750 元、执行费 16040 元,支付第一抵押权人申请执行人抵押权金额1119782.46 元,剩余金额支付第二抵押权 人深圳市大数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84415.61 元。
| 李林昌 |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5年3月4日—2025年3月6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7214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