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3执恢1169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余朝引与被执行人刘德竣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3080000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余朝引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刘德竣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被执行人刘德竣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20%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2747124
联系人:胡法官
二〇二五年二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