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4)粤0303执12517号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分行 | 崔艳秋、旭毅盛(深圳)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殷梓恒 | 324000元 | 退被执行人崔艳秋预留唯一租金款项,收款人为被执行人儿子。 | 洪晓珊 |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3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01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