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罗湖法院诉讼费退费功能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4-12-04 18:00:39 打印 0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32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诉讼费退费功能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罗湖法院诉讼费退费功能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

3.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4.服务期限:详见附件

5.资金来源:2025年预算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对于已按商事登记改革要求更换新版营业执照的,应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股权结构信息等)的截屏打印件(加盖公章);

2)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标相关事宜

请投标人于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电子邮箱)报名,按顺序将报价、实施方案(工作措施、工作方法、工作手段、工作流程)、质量(完成时间、安全、环保)保障措施及方案、项目完成(服务期满)后的服务承诺、违约承诺、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全日制硕士(或以上)学历、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中级(或以上)软件设计师证书、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CISP注册信息安全专业人员证书和网络信息安全工程师证书、数据治理工程师(CDGA)证书、中级会计师证书、高级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证书)、投标人资格情况及通过相关认证情况(信息系统建设和服务能力2级(或以上)证书、质量管理相关认证证书、ISO27001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ISO20000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同类项目业绩(自2022年10月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投标人自主知识产权产品(创新、设计)情况、诚信管理等资料盖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并将此投标文件与投标联系人信息压缩后发送至我院采购邮箱:lhfycg@szcourt.gov.cn,投标文件名与邮件主题统一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并于投标后与我院联系人确认投标邮件的接收情况;投标时间以我院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1.投标时间:202412509:002024121509:00

2.开标时间:2024年12月16日10:00

3.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4.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我院综合办公室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李小姐0755-25038204、郭先生0755-25038210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4日


附件1:     罗湖法院诉讼费退费功能技术服务项目需求

项目名称

罗湖法院诉讼费退费功能技术服务项目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采购人名称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联系人

姓名:      电话:  

资金来源

财政性资金

财政预算

10万

项目背景

2021年以来,广东省、河南省、上海市等全国省市多地的高级人民法院陆续出台了法院“诉讼费”的专项整改若干规定,总体共性要求有以下几点:1、加强释明告知,明确退费途径;2、规范办理流程,严格退费期限;3、加强信息核对,强化退费催办和追缴工作;4、打击违法违规退付,完善“胜诉退费”保障机制;5、通过科技赋能,转向审批“线上化”,提升效能。解决人民群众退费难、退费慢、退费“多次跑”的问题,不仅能惠及人民群众,也能树立法院为民服务的形象。

在此背景下,采购人拟委托第三方机构提供诉讼费退费服务,通过提供诉讼费系统工具及相关服务,提高诉讼费数据处理效率。

是否采用评定分离

□是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自定法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最低价法

投标人资质要求

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三、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四、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七、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采购标的

序号

需求内容

数量

单位

财政预算限额(元)

1

诉讼费退费功能技术服务项目

1

100,000.00

 

具体技术要求

一、项目名称

罗湖法院诉讼费退费功能技术服务项目。

二、服务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三、服务内容

系统使用服务

1、退费审核

经办人在卷宗管理系统填写诉讼费申请后,申请数据通过接口实时传送到诉讼费管理系统自动提取已有生成“诉讼费退付审核意见书”,财务人员在诉讼费管理系统进行诉讼费退付审核意见书进行信息补充及审核。在审核过程中进行必要的文件上传,涉及到卷宗管理系统已有文件,系统通过接口的方式进行文件共享。

支持财务审核后指定下一环节的审核指定人员。

支持审核过程中在审核页面,能够浏览所有的退费申请信息,辅助财务高效审核。

支持通过历史审核功能查看已审核单据的进展及状态,审核时间、审核人员等详细的审核日志。

支持财务根据法院打印模板进行打印,支持打印单据和申请单据一致或不一致。

支持财务针对单据缺票或者相关附件资料进行线上提醒,以便经办人及时补充相关资料。

2、补录强制执行信息

对于法院已经提前退费但当事人未在规定时间缴费的案件,法院需对当事人强制执行缴费,补录强制执行信息。

支持新增补录强制执行信息,录入立案时间、追缴到位金额、结案时间、结案方式。

支持导入,通过模板填写强制执行信息,一次性批量导入。

3、统计汇总

对系统所有的与诉讼费相关的报表而设计的一个集查询、预览、打印、导出的全方位功能的模块,用于帮助客户方便地管理报表。提供基本的报表条件查询,报表生成及预览,并导出主流格式文档的功能。所有报表按功能、项目分类来进行归类。

支持按照各个科室、单位、岗位统计报表。如诉讼费整体进展情况、诉讼费异常滞后情况表等功能报表。

4、预警提醒

诉讼费退费管理系统采用先进的数据预警技术,通过退费案号、缴费通知书编码、缴费金额额度以及线下已退费台账导入等多种方式,实现对诉讼费重复退费的智能预警。系统能够实时监控每笔费用的流动,一旦发现有重复退费的迹象,即刻发出提醒,避免资金的不必要流失。同时,系统还具备补录追缴结果的实时提醒功能,确保每一起需要补录的案件都能得到及时处理。相关人员可以通过系统界面快速录入补录信息,系统随后会持续追踪补录进度和结果,确保追缴工作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全面提升诉讼费退费管理的效率和透明度。

5、退费台账

支持诉讼费台账管理,让管理层实时了解诉讼费执行状态,通过诉讼费台账可查看关联的诉讼费退款情况。能够全面体现诉讼费管理信息,包括案号、申请人、申请部门、诉讼费金额、退款金额、开始日期、结束日期、单据状态等。

诉讼费台账提供多维度、快速的检索功能,按照案号检索、日期检索、以及金额范围检索等多维度的自由组合查询和模糊查询,极大提升检索效率。

6、系统升级

7、系统运维

提供诉讼费系统工具的运维服务,保障日常诉讼费退费服务的正常使用。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服务期限为一年,合同服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若合同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可于合同到期后进行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总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五、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六、服务要求

1)服务过程中,按照规定使用对方的保密信息,未经采购人的事先书面许可,不得向第三方,或允许向第三方直接或间接地透露保密信息。中标供应商对保密信息保密,并采取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采取的用于保护自身保密信息的措施)防止未经授权地使用及透露保密信息;不得向第三方提供保密信息或由保密信息衍生的信息;除采购人确定的应用范围外,不得在任何时候使用保密信息。

2)中标供应商不得将项目非法分包或转包给任何单位和个人,否则采购人有权即刻终止合同,并要求中标供应商赔偿相应损失。

商务需求

一、报价要求

(一)本项目预算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投标供应商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二)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合理利润。由投标供应商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三)投标供应商应当根据本单位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

(四)投标供应商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五)投标供应商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二、付款方式

1、系统使用费用按照年度实际发生业务单据量进行结算。一年业务单据量在2000单及以下,按照4万元收费。在此基础上,每增加2000单,系统使用费用增加1万元(尾数不足1000单的按照0.5万元结算,超过1000单的按照1万元结算)。系统使用费用上限10万元每年。如因上级政策调整采购人有权停止使用系统,并且按照停止使用系统时的业务单据量进行结算,不追究采购人违约责任。

2、合同签订后15个工作日内支付系统使用费用30%。

3、剩余费用在一年服务期满后,按照实际发生业务单据量进行结算。

三、违约责任

(一)如中标供应商逾期无法提供服务(中标供应商承诺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提供服务),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每逾期1天,中标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支付服务费用总额0.5‰的逾期违约金。逾期15天以上,采购人有权取消中标供应商资格,并追究对应的损失。

(二)如中标供应商提供的服务质量无法达到招标文件要求,采购人有权终止合同,因此给采购人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中标供应商承担,中标供应商须全额退还采购人已支付的费用,并须支付给采购人服务费用总额的10%作为违约金。

(三)其他违约条款由采购人与中标供应商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

(四)中标供应商需提供一切所需设备,如需接入本院任何网络需书面申请并获得许可方可实施。

四、验收要求

中标供应商向采购人发起验收申请后,由采购人组织验收小组,对项目成果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由中标供应商和采购人共同签署验收报告,作为合同尾款付款凭据之一。

附件2:

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致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关于贵单位发布的罗湖法院诉讼费退费功能技术服务项目的采购公告,本公司(企业)愿意参加投标,并声明: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2.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

4.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7.我公司如果中标,做到守信,不偷工减料,依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内容、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本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一切承诺履约。项目验收达到全部指标合格,力争优良。

8.我公司承诺本项目的报价不低于我公司的成本价,否则,我公司清楚将面临投标无效的风险;我公司承诺不恶意低价谋取中标;我公司对本项目的报价负责,中标后将严格按照本项目招标文件需求、签署的采购合同及我公司在投标中所作的全部承诺履行。若我公司未按上述要求履约,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的处理处罚。

9.我公司已认真阅读本项目需求,特别是完工期和服务期的要求,我司承诺完全满足本项目的完工期和服务期要求。

10.我公司已认真核实了投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所有资料均为真实资料。我公司对投标文件中全部投标资料的真实性负责,如被证实我公司的投标文件中存在虚假资料的,则视为我公司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我公司愿意接受主管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

以上承诺,如有违反,愿依照国家相关法律处理,并承担由此给采购人带来的损失。

 

特此声明!

 

                                    投标人名称(公章):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