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粤0303刑更8号
罪犯王坤,曾用名王吉宏,男,2000年4月13日出生,因犯强奸罪于2024年10月23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罪犯王坤以其患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王坤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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