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廖崇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2024)粤0303刑更7号
罪犯廖崇东,男,1968年3月18日出生,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8年9月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于2018年9月30日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廖崇东以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脑血管病后遗症、陈旧性心肌梗死、2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3期、心功能2级、高尿酸血症、原发性高血压、中风身体左侧瘫痪、无法正常行走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廖崇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电话:0755-25038069 / 0755-250382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