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廖崇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公示(2024)粤0303刑更7号
发布时间:2024-11-07 10:59:22 打印 0


关于罪犯廖崇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2024)粤0303刑更7

 

罪犯廖崇东1968年3月18日出生,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18917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该判决于2018930日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廖崇东以其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冠状动脉支架植入、脑血管病后遗症、陈旧性心肌梗死、2型糖尿病、慢性肾脏病3期、心功能2级、高尿酸血症、原发性高血压、中风身体左侧瘫痪、无法正常行走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廖崇东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四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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