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罪犯刘文长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
公示
(2024)粤0303刑更6号
罪犯刘文长,男,1976年7月24日出生,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于2024年10月15日被本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该判决于2024年10月28日发生法律效力,罪犯刘文长以其脑梗后遗症左侧身体偏瘫、生活不能自理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对其申请,本院已立案受理。现将罪犯刘文长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有关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公示期自公告之日起五日。
如对上述暂予监外执行申请有异议,可以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向本院反映。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
电话:0755-25038255/0755-25038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