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6-20 09:21:41 打印 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303执恢1852号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王国骁

王润霖

224640

退被执行人预留唯一住房租金款项,收款人为被执行人儿子。

洪晓珊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4620—2024625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01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