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自即日起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3)粤0303执恢152号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前海分行 | 李秋芳 | 冯莲 | 250000 | 被执行人李秋芳剩余的唯一住房保障租金由案外人冯莲领取 | 吴李干 |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4年5月21日—2024年5月23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01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