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执行悬赏公告
(2024)粤0303执2307号
本院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夏薇与被执行人曾小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标的为人民币52778.13元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的费用等。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为切实维护权利人的合法权益,现依申请执行人夏薇的申请,公告查找被执行人曾小芳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曾小芳隐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本案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予以奖赏。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其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0755-25038265
联系人:李法官、卢助理
二〇二四年三月四日
被执行人:曾小芳,住所地: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招贤镇溪上村横峦23号,身份证号码:3308221981****09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