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公示
发布时间:2024-01-16 16:04:16 打印 0

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案号

申请执行人

被执行人

案外人

拟发放金额

发放依据

承办法官

1

2023)粤0303执恢963号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蒋桂香、吴庆怀

吴维康

202500

退被执行人预留唯一租金款项,收款人为被执行人儿子。

程干

2

2022)粤0303执20719号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李春霞、赵玉昌

李建中

202500

退被执行人预留唯一租金款项,收款人为被执行人李春霞父亲。

程干

3

2022)粤0303执811号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刘宏通

刘铁

243000

退被执行人预留唯一租金款项,收款人为被执行人父亲。

程干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4116—2024118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01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