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执行工作中对有关财产的处分措施,保护相关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执行工作的公正与高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建立向案外人发放案款公示制度的要求,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对社会公示向案外人发放执行案款情况。
本期公示情况具体如下:
序号 | 案号 | 申请执行人 | 被执行人 | 案外人 | 拟发放金额 | 发放依据 | 承办法官 |
1 | (2023)粤0303执恢963号 |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蒋桂香、吴庆怀 | 吴维康 | 202500 | 退被执行人预留唯一租金款项,收款人为被执行人儿子。 | 程干 |
2 | (2022)粤0303执20719号 |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李春霞、赵玉昌 | 李建中 | 202500 | 退被执行人预留唯一租金款项,收款人为被执行人李春霞父亲。 | 程干 |
3 | (2022)粤0303执811号 | 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 刘宏通 | 刘铁 | 243000 | 退被执行人预留唯一租金款项,收款人为被执行人父亲。 | 程干 |
特别提示:
1、本期公示时间:2024年1月16日—2024年1月18日
2、如对公示的付款情况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提出。公示结束后无异议的,将依照执行相关规定程序办理案款发放手续。
3、公示监督电话:0755—250182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