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23)粤0303刑初769号
我院立案审理的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朱晓云涉嫌诈骗罪一案,因本案被害人人数众多,现公告送达(2023)粤0303刑初769号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一、被告人朱晓云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23年1月10日起至2027年1月9日止;罚金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缴纳)。
二、责令被告人朱晓云在人民币20万元内退赔本案被害人经济损失(详见被害人损失清单)。
特此公告。
联系方式:黄助理,0755-25038142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