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法庭信息化软件功能升级技术服务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11-14 09:23:59 打印 0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3〕2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罗湖法院法庭信息化软件功能升级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

罗湖法院法庭信息化软件功能升级技术服务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人民币10万元

3、需求内容:详见附件

4、服务期限:详见附件

5、资金来源:2023年预算

6、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7、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法人证明扫描件,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选用进口产品参与投标。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的条件(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拟成交供应商需提供《特定关系承诺函》;

注:“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深圳信用网”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为供应商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相关信息以开标当日的查询结果为准。

三、招标相关事宜: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价格、技术参数响应情况、技术方案、项目理解及分析、售后服务的内容(包括质保期、维护维修方案等)、项目实施人员投入、投标人类似项目业绩等资料盖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并将此投标文件与投标联系人信息发送至我院采购邮箱:lhfycg@szcourt.gov.cn投标文件名与邮件主题统一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供应商的投标时间以我院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1、投标时间2023年11月1410:302023年11月2410:30

2、开标时间:2023年11月2410:30

3、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4、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我院综合办公室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0755-25038348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3年11月14

 

 

 

 

附件:罗湖法院法庭信息化软件功能升级技术服务项目需求

一、项目概况

(一)项目背景

根据采购人现有庭审系统,对庭审助手软件进行定制功能升级,以满足用户的使用效率、优化软件操作与快速便捷的使用要求。

(二)项目预算

本项目预算金额为10万元。

(三)需求清单及参数

注:“★”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带“▲”的内容为重点技术参数。

技术参数需求如下:

序号

项目内容

技术要求

数量

单位

1

案件材料导入及分流功能

默认分流:案件材料根据承办部门及辖下审判庭等维度进行分流,供法院便捷选定案件材料进行阅览;手动导入功能:满足因临时排期、更换地点、增加材料等情况的手动导入需求。

1

 2

阅卷举证质证等控制、操作、展示功能

▲1.控制功能:法庭中所有席位的阅卷、举证质证功能由法官席位进行控制,其中包括案件选择、材料查阅范围授权、质证功能选择,法官席位可随时收回查看卷宗、质证功能权限;

1

2.操作功能:(1)查阅功能:原被告、公诉人辩护人席位的查看卷宗范围须由法官位勾选控制推送,只能查看法官席位勾选的材料;(2)质证功能:原被告、公诉人辩护人席位的质证功能由法官发放权限,操作质证时,其余席位同步展示质证画面;(3)总控功能:法官席位对正在运行的质证功能可强制结束,以更好控制质证功能的使用;

▲3.展示功能:可对质证画面的推送展示,选定需推送的质证功能画面后,可在法庭大屏上显示质证画面。

3

案件材料显示模式调整

案件材料视图调整:案件材料栏目参照电子卷宗系统“归档视图”的分类和排序,且需排除为空的栏目,通过精细化分类罗列,便于法官开庭迅速找到文件。

1

4

业务系统对接

▲需满足与新审判系统排期模块、电子卷宗系统阅卷模块、数字法庭庭审助手功能的数据对接。

1

 

二、商务需求

注:“★”标示的内容为不允许偏离的实质性要求,带“▲”的内容为重点技术参数。

序号

目录

招标商务需求

(一)服务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

关于供货期

1.交货地点: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投标人必须承担的设备运输、安装调试、验收检测和提供设备操作说明书、图纸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3.中标人承诺在合同签订后20个日历日内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项目并交付采购人正常使用。

2

关于验收

当满足以下条件时,采购人才向中标人签发项目验收报告:

1)中标人已按照合同规定提供了全部产品及完整的技术资料。

2)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功能满足需要。

3

★免费售后服务期

软件免费保修期不少于3年,时间自最终验收合格并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

4

项目实施人员投入

派驻驻点工程师免费现场服务不少于1年。

5

维修响应及故障解决时间

在保修期内,若系统出现故障,中标人需立即做出明确响应和安排,并安排专业人员须在15分钟内响应,1小时内到达现场,12小时内解决问题。对于在短时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中标人需要立即提供应急措施和应急方案。此项工作属于免费维护范围,不得另行收费。

6

其他

投标人应按其投标文件中的承诺,进行其他售后服务工作。

(二)报价

1

报价

本项目预算:人民币10万元,响应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响应。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投标人根据采购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报价总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应当根据本企业的成本自行决定报价,但不得以低于其企业成本的报价投标。

3.投标人的报价不得超过项目预算金额。

4.投标人的报价,应当是本项目采购范围和采购文件及合同条款上所列的各项内容中所述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除非采购人通过修改采购文件予以更正,否则,投标人应毫无例外地按响应文件所列的清单中项目和数量填报综合单价和合价。投标人未填综合单价或合价的项目,在实施后,将不得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综合单价或合价内。

6.投标人应先到项目地点踏勘以充分了解项目的位置、情况、道路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投标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项目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服务期限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7.投标人不得期望通过索赔等方式获取补偿,否则,除可能遭到拒绝外,还可能将被作为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并可能影响其以后参加政府采购的项目投标。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报价的风险。

(三)其他商务条款

1

★关于付款

预付款:合同签订生效后启动付款程序,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15日内按照深圳市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款的50%;

尾款:项目完成并验收合格后,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人提供的有效发票后15日内按照深圳市财政支付程序支付合同款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