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0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719号
梁志诚:
原告邓洁萍与被告梁志诚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为(2005)深罗法民一初字第719号。原告向本院提起诉讼。判令被告还款人民币现金179300元。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恢复诉讼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变更合议庭成员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应在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答辩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提出副本,并于公告期届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证据。本院定于2023年10月18日14时30分在第十七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本案。逾期不出庭,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二十八日
法院联系人:蒙远连
电话:0755-25038054
注:本案公告采取以下方式进行公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https://www.szcourt.gov.cn/gg网站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