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公务车保险供应商项目》采购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03 10:30:37 打印 0

《罗湖法院公务车保险供应商项目》采购公告

 

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2023—2024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限额标准>的通知》(深财购〔2023〕2号)、《罗湖区人民法院采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我院就《罗湖法院公务车保险供应商项目》进行公开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罗湖法院公务车保险供应商项目

二、项目概况:

1、采购单位: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预算金额: 100,000.00元

3、采购内容:详见附件1

4、资金来源:2023年预算

5、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6、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7、服务期限:本服务有效期限为1年,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算本项目为长期服务项目,若合同履约评价等级为优秀,可于合同到期后进行续期,续期最多不超过两次,总履行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十六个月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并合法运作的独立法人机构,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履行本项目的能力;

2)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中标后不允许分包、转包;

3) 投标人必须具有与本项目相关的经营范围(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违纪记录。 

三、招标相关事宜:

供应商须在规定的投标时间内将格、承保实力、公司实力政府部门承保经验服务评价付能力承保服务方案理赔服务承诺付能力、售后的服务承诺、增值服务承诺、履约评价、诚信情况等资料盖章(单位公章)后扫描汇总成一个PDF格式的投标文件(文件名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并将此投标文件与投标人联系方式发送至邮箱lhfycg@szcourt.gov.cn,邮件标题为“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投标单位全称供应商的投标时间以我院邮件接收时间为准,未按要求投标者,我院将不予受理。

1) 投标时间:2023年4月3日10:30至2023年4月13日10:30

2) 开标时间:2023年4月13日10:30

3) 开标地点: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4) 本采购公告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

5) 我院综合办享有最终解释权。

如有任何疑问,请与我们联系

详细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沿河北路2000号司法大厦

联系电话:25038164

人:张伟军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3年4月3日   

 

 


附件1:采购内容

 

、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证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或经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授权的分公司,具有分公司参与投标须提供分公司/分支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及其所属集团、总公司或母公司等法人组织所出具的授权书或承诺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分包;

3)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二、技术要求:

(一)服务范围:

 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公务车保险服务(共29辆)。

(二)服务要求:

 1、投保车辆保险险种:机动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保险;车上人员责任险;其它附加险(包括新增加设备损失险、精神损害抚慰金责任险)。

 1)交强险为强制保险,所有统保车辆必须购买;

 2)所有统保车辆的车船使用税均由乙方代扣代缴;

 3)商业险分为主险和附加险两类(主险包括机动车损失险保险、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保险共三个独立的险种,投保人可以选择投保全部险种,也可以选择投保其中部分险种。);

 2、须提供24小时专人跟踪负责服务,所提供的负责人要业务娴熟。

 3、需设立应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4、及时通知办理投、承保手续服务,乙方须指定专人提前以电话、续保通知书等形式提前与甲方联系,提醒保险到期车辆及时继续参加保险。

 5、建立车辆详细档案,为单位车辆提供保险续费咨询培训服务,确保车辆处于被保状态。

 6、设立投诉制度,认真听取单位意见,并及时做出修正。

*三、商务要求:

(一)合同签订日期:

 自中标(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二)服务期限:

 本服务有效期限为1年,从合同签署之日起算。

(三)付款方式:

 1.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保费缴费通知书》及清单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费用到账后乙方必须出具保险单,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车辆正式保险单和发票送交至甲方。

(四)投标报价

 1.本项目服务费采用综合单报价包干制,应包括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企业的利润。由企业根据招标文件所提供的资料自行测算投标报价;一经中标,综合单价作为中标人与采购人签订的合同金额,合同期限内不做调整。

 2.投标人不得以低于成本的报价竞标;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五)选取方式

 本项目按综合得分最高者选取中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