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湖法院关于调整现场开庭及现场诉讼服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7 17:54:39 打印 0

根据深圳市最新疫情防控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本院有关现场开庭及诉讼服务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2022年11月18日起,进入罗湖区人民法院的办事人员请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同时,听从工作人员指引,进行体温测量,出示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均为绿色),7天内从深圳市外到访的人员,需完成核酸检测“3天3检”。

无法提供符合上述时限要求核酸检测证明的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请暂缓来访,并在开庭前尽早(最迟在开庭前1个工作日)与案件承办人联系,或拨打我院诉讼服务电话(0755-25038035)、12368诉讼服务热线。

二、建议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广东省诉讼服务网、深圳移动微法院等网上平台立案、提交各类文书(包括上诉状等)、开庭、调解等。相关结果我院将通过网络、电话、短信等方式及时反馈。

三、确有必要前来本院现场办理业务的人员,请提前在本院官方微信公众号“罗湖区人民法院服务号”进行预约。预约成功后,请截图保存预约成功页面,办理业务当日请持预约人身份证件及预约截图交工作人员核验。

预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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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描或长按识别二维码,进入罗湖区人民法院服务号”→点击“我要预约”→按指引进行预约申请。

因疫情防控给您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我们将尽最大努力为您提供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感谢您的配合!

特此通告。

 

罗湖区人民法院

2022年1117